关注电子存包柜存包制度的存在价值
我们应该多地关注到超市行业的现实情况和目前电子存包柜存包制度的存在价值,以及取缔存包制度所带来的商品失窃、难于管理、秩序混乱等对我国正蓬勃发展的超市行业带来的危害。况且存包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清晰的,只要超市和顾客各司其职,各自尽到合理必要的注意义务,就能将这种诉讼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再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排除这种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遂宁电子寄存柜,而全部使用人工寄存,无疑会增加商家管理成本,这种成本又无疑会分摊到消费者身上,电子寄存柜批发,较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公平正义是民法中权利保护的价值灵魂,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同等重要,电子寄存柜厂家,没有轻重之分。
图书馆和超市的电子存包柜自助寄存的性质不同
图书馆和超市的电子存包柜自助寄存的性质不同,图书馆自助寄存柜和超市自助寄存柜在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上是一样的,但其本质却不相同。图书馆的自助寄存柜具有公益性,为读者提供自助寄存柜服务以公益为出发点,并不以获利为目的。超市寄存柜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活动,其目的在于方便消费者购物、吸引顾客、获得更多利润。可以说,虽然超市寄存服务是无偿的,但其使用费已包含在消费者购买商品zhi付的商品价格之中。故在认定图书馆自助寄存合同的法律性质时,不能简单地套用商业自助寄存合同的法律性质,因为超市自助寄存柜纠纷的法律性质存在多种学理上的分歧。但超市自助寄存合同性质认定中的法律技术可以供图书馆自助寄存柜纠纷案借鉴。